2018年9月26日 星期三

• 有機食品(Organic Foods)


  • 開發有機食品的目的:避免食品中殘留的化學肥料與農藥所造成的危險 性。美國環保署的研究發現,化學肥料殘留在蔬菜上時,其中的氮素進 入人體後,容易被胃酸轉化成致癌物。而有機磷殺虫劑:會導致血液性 病變和神經系統障害等難以治療的疾病。



  • 美國農業部(USDA)在1994年發佈「國家有機食品專案計畫(National Organic Program)」:對有機食品的定義及其管理辦法明白地規範

  • 美國農業部及聯邦藥物食品管理局會定期抽檢,從產地環境採樣、現場 作業程序,到產品銷售的流程,都列入檢查,以確保消費者可以得到完 全天然、無毒、無殘留的「清潔」產品。



  • 土壤肥料:化學性合成肥料及農藥絕對不准使用在農作物上。必須自行 製作堆 肥或施用禽畜糞肥或魚粉等。 



  • 控制病虫害:核准使用的「自然農藥」或以虫制虫的「生物防治法」。 – 食用的動物:不可用人工生長促進劑、荷爾蒙注射、抗生素等藥品來增 產。有機食品的益處就是消費者不會受到化學毒性物質殘留危險的威脅。 而有機食品 最大的貢獻就是幫助人類與地球生態環境和諧共存,達成人 類「永續生存」的目標。

有機食品的源起與發展意涵
有機食品與有機農業息息相關,因為就我國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條所述「食品為提供人類飲食或咀嚼的物品及其原料」而言,有機食品的產出有賴於有機農業所提供的生產原料製得。換言之,有機農業的基礎架構發展為先,有機食品的出現為用,有機食品是由有機農產品與畜產品經過加工、烹調等處理過程所產生的食品。就此,認識有機食品必先應對有機農業有所瞭解。




健康食品認證申請流程與內容

一、 雙軌查驗登記制度 健康食品管理法自 88 年 8 月 1 日發佈實施以來,各界一直有修法擬 推動查驗登記雙軌制之建議,衛生署亦不斷舉行會議進行檢討。終於在2007 年 4 月立法院修正通過並於 5 月 17 日總統令發布,正式邁向雙軌查驗登 記制度。 所謂雙軌查驗登記制度,即保留現行的個案審查制度,同時也開放產品 符合衛生署所訂之規格標準之查驗登記方式。因此,只要產品的成分符合所 定之規格標準,並經衛生署查驗確認,即可核發許可並可依據該項規格標準 所訂之功效宣稱標示及廣告,其申請手續及辦理時間遠比個案審查制度簡便


(一)個案審查(第一軌):(如附件.圖一) 審查程序簡述如下:申請廠商備齊文件→衛生署初審(行政審查) →健康食品審議委員會複審(專業審查)→衛生署評定審查結果(通過、 補件或駁回)→通知產品送驗(由衛生署藥物食品檢驗局檢驗確認功效 成分)→核發許可證(符合規定者)。 其中專業審查,係由衛生署聘任各領域專家學者(例如:醫學、藥 學、營養、食品、生化、毒理…等)所組成的健康食品審議委員會進行, 主要審查內容為產品的安全性及功效性。(附件.圖二) 而整個審查流程 所需時間大約需 180 天,但不包括業者的補件時間。 

(二)規格標準審查(第二軌):(如附件.圖三) 配合新修正之健康食品管理法部分條文,推動健康食品查驗登記雙 軌制,因此,衛生署根據修法結果修正「健康食品申請許可辦法」,並 已完成修正草案。現規劃的審查程序簡述如下:申請廠商備齊文件→衛 生署審查(規格審查)→衛生署評定審查結果(通過、補件或駁回)→ 通知產品送驗(由衛生署藥物食品檢驗局檢驗確認其成分規格)→核發 許可證(符合規格標準者)。 由此可知,衛生署已簡化規格標準的審查流程,將來無需檢附產品 之安全及功效評估報告,並免送請衛生署健康食品審議委員會進行審 查,只要成分規格符合衛生署所定之標準,即可成為健康食品。

(一) 特色 第一軌 「個案審查制度」 需進行相關的動物或人體實驗,以取得健康食品的保健功效佐證 證據。 第二軌「查驗登記的規格標準方式」。 以食品是否合乎衛生署公告的規格標準來申請。 (二) 圖案「小綠人」LOGO 二者標誌一樣不變,僅以字號作區隔。 第一軌是衛署健食字第 A12345 號 第二軌是衛署健食字第規 123456 號。 (三) 科學數據的取得 第一軌「個案審查制度」而言,須進行相關的動物實驗或人體試驗,以 取得健康食品的保健功效佐證數據。 1. 目前認可的保健功效評估方法共有十三項︰ (1)胃腸功能改善 (2)調節血脂功能 (3)免疫調節功能 (4)骨質保健功能 (5)調節血糖功能 (6)護肝功能評估 (針對化學性肝損傷) (7)抗疲勞功能 (8)延緩衰老功能 (9)牙齒保健功能 (10)不易形成體脂肪功能 (11)促進鐵吸收功能 (12)輔助調節血壓功能 (13)輔助調整過敏體質功能





國內保健食品產業現況調查


1. 微生物類保健食品 - 以乳酸菌類發酵產品為主要品系,且以乳酸菌菌體的應用最廣。 - 衛生署目前核准應用於食品微生物來源菌體及其來源取製原料 (截至 2011 年 9 月 21 日止)。 - 有:DHA 藻油、β-聚葡萄糖、輔酵素 Q10、葡萄糖胺鹽酸鹽、 玻尿酸 - 目前國內保健食品發展主力。 - 消費者認知度高,接受性高,消費市場熱絡產品。 - 產品製造技術區隔低,同質性產品多,有可能陷入以量制價的鴻 海市場 - 非傳統食用形態產品(口服乳酸菌粉末、膠囊、錠劑),成長率高。 - 傳統食用形態(稀釋發酵乳及優酪乳),呈穩定成長。 - 菌種多樣及功效多元,可開發不同健康訴求:腸胃道保健、免疫 調節、抗過敏、抗感染、降血脂、護肝。 發酵食品 - 納豆激酶、健康醋、鳳梨酵素 3 真菌類 - 紅麴、靈芝、樟芝、蟲草 - 以靈芝與樟芝為主要發展品項。 - 靈芝、樟芝,以免疫及護肝為二大功效訴求。 - 紅麴主訴求為降血脂及降血壓。 - 樟芝為台灣特有的原生真菌且護肝功效卓越。 藻類 - 日本為目前台灣出口綠藻最大買家 - 藍藻、綠藻為主,主訴求為免疫調節、調節血脂及調節血糖為主。

 2. 植物來源保健食品 - 以飲料及飲品為主,飲料以綠茶及番茄汁為最大宗產品。 - 目前以綠茶為底,再添加一些機能性素材(菊苣纖維、難消化糊 精、茶花抽出物)的飲料為主。 - 漢方飲品,主要以熟地、當歸、白芍、川芎此四物及人參為基底 素材調製而成。 - 目前市場現況,漢方保健飲品主要區隔成二大市場, 其一、鎖定女性族群,針對美容及女性生理需求設計補益飲品 其二、鎖定上班族,針對護肝、抗疲勞及增進免疫力需求開發 

3. 動物來源保健食品 - 以雞精及蜆精 2 種補益飲品為最大宗產品,主訴求為抗疲勞及護肝 - 膠原蛋白相關產品具有市場熟悉高,尤受女性青睞,但其在美膚 方面的功效,仍缺乏相關科學驗證,被認是流行素材,目前有業 者朝向健康食品認證努力,訴求改善骨質疏鬆。 4 穀類來源保健食品及保健油品 - 以燕麥、綜合穀粉相關產品為主。 - 主訴求穀類富含膳食纖維有利於降低血中三酸甘油酯及膽固 醇、幫助排便 油品 - 以強調保健訴求的橄欖油、葡萄籽油及各種植物調合油,亦會添 加植物固醇、維生素 E 的機能性成分。

 4 - 衛生署 99 年 9 月 20 日公告「市售包裝調合油外包裝品名標示相關規定」 ‧市售包裝調合油只能在外包裝上標示 2 種以下油脂名稱,此 2 種油脂需各占內容物含量 30%以上。 ‧若只宣稱 1 種油脂名稱,該項油脂需占內容物含量 50%以上。









保健食品定義~

 保健食品的定義: •舉凡具特定成分,能調節生理機能,可發揮保健功效之食品。 •為食品加工及其素材,但不涵蓋初級農產品等原料之食品。 
(一)特殊營養食品(Specific Nutrient Foods): 因應特殊生理狀況需求之食品。 •病人用食品:糖尿病、腎臟病 •嬰兒配方食品及較大嬰兒配方輔助食品 •減重代餐 •均衡配方奶粉 
(二) 機能性食品(Functional Foods):具有特殊生理機能的傳統一般食用形態食品 •運動飲料、燕麥片、優酪乳、老虎牙子….. 
(三)膳食補充食品(Dietary Supplement Foods):補充營養素或具有調節特殊 生理機能訴求之非傳統食用形態之膠囊或錠狀食品。 •綜合維生素、樟芝膠囊、乳酸菌膠囊、藍莓萃取膠囊……… 
(四)健康食品(Health Foods): 具有保健或機能性訴求之食品,並通過衛生署認證之食品。 •有綠巨人標章之食品
「健康食品管理法」施行細則於中華民國 88 年 8 月 1 日,衛署食字第 88047382 號令發布後,「健康食品」一詞已成為法律名詞,法律上之定義為「具 有保健功效,並標示或廣告其具該功效,且須具有實質科學證據,非屬治療、 矯正人類疾病之醫療效能為目的之食品」。 食品(包括坊間所稱保健食品)未取得衛生署健康食品查驗登記許可證, 而宣稱為「健康食品」或具健康食品之保健功效者,則依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, 移送法辦,而坊間口頭所說的「保健食品」,其實就是一般食品,僅能做為營 養補充而已,兩者是不相同的。 核准通過之「健康食品」須於產品包裝標示健康食品、核准之證號、標章 及保健功效等相關規定項目,但仍不得述及醫療效能、虛偽不實、誇張或超出 許可範圍之保健功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