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8年9月26日 星期三

健康食品認證申請流程與內容

一、 雙軌查驗登記制度 健康食品管理法自 88 年 8 月 1 日發佈實施以來,各界一直有修法擬 推動查驗登記雙軌制之建議,衛生署亦不斷舉行會議進行檢討。終於在2007 年 4 月立法院修正通過並於 5 月 17 日總統令發布,正式邁向雙軌查驗登 記制度。 所謂雙軌查驗登記制度,即保留現行的個案審查制度,同時也開放產品 符合衛生署所訂之規格標準之查驗登記方式。因此,只要產品的成分符合所 定之規格標準,並經衛生署查驗確認,即可核發許可並可依據該項規格標準 所訂之功效宣稱標示及廣告,其申請手續及辦理時間遠比個案審查制度簡便


(一)個案審查(第一軌):(如附件.圖一) 審查程序簡述如下:申請廠商備齊文件→衛生署初審(行政審查) →健康食品審議委員會複審(專業審查)→衛生署評定審查結果(通過、 補件或駁回)→通知產品送驗(由衛生署藥物食品檢驗局檢驗確認功效 成分)→核發許可證(符合規定者)。 其中專業審查,係由衛生署聘任各領域專家學者(例如:醫學、藥 學、營養、食品、生化、毒理…等)所組成的健康食品審議委員會進行, 主要審查內容為產品的安全性及功效性。(附件.圖二) 而整個審查流程 所需時間大約需 180 天,但不包括業者的補件時間。 

(二)規格標準審查(第二軌):(如附件.圖三) 配合新修正之健康食品管理法部分條文,推動健康食品查驗登記雙 軌制,因此,衛生署根據修法結果修正「健康食品申請許可辦法」,並 已完成修正草案。現規劃的審查程序簡述如下:申請廠商備齊文件→衛 生署審查(規格審查)→衛生署評定審查結果(通過、補件或駁回)→ 通知產品送驗(由衛生署藥物食品檢驗局檢驗確認其成分規格)→核發 許可證(符合規格標準者)。 由此可知,衛生署已簡化規格標準的審查流程,將來無需檢附產品 之安全及功效評估報告,並免送請衛生署健康食品審議委員會進行審 查,只要成分規格符合衛生署所定之標準,即可成為健康食品。

(一) 特色 第一軌 「個案審查制度」 需進行相關的動物或人體實驗,以取得健康食品的保健功效佐證 證據。 第二軌「查驗登記的規格標準方式」。 以食品是否合乎衛生署公告的規格標準來申請。 (二) 圖案「小綠人」LOGO 二者標誌一樣不變,僅以字號作區隔。 第一軌是衛署健食字第 A12345 號 第二軌是衛署健食字第規 123456 號。 (三) 科學數據的取得 第一軌「個案審查制度」而言,須進行相關的動物實驗或人體試驗,以 取得健康食品的保健功效佐證數據。 1. 目前認可的保健功效評估方法共有十三項︰ (1)胃腸功能改善 (2)調節血脂功能 (3)免疫調節功能 (4)骨質保健功能 (5)調節血糖功能 (6)護肝功能評估 (針對化學性肝損傷) (7)抗疲勞功能 (8)延緩衰老功能 (9)牙齒保健功能 (10)不易形成體脂肪功能 (11)促進鐵吸收功能 (12)輔助調節血壓功能 (13)輔助調整過敏體質功能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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